网贷监管终落地 个人在同一平台限贷20万
8月24日,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在《暂行办法》中,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监管层一直坚持的监管思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对于网贷借款限额的要求成为业内关注重点。
《中国经营报》记者综合多位平台人士观点,监管细则的出台都在意料之内,符合监管层之前对P2P行业小额、普惠金融的设定,也符合行业趋势与舆论走向。而关于借款额度等方面的限制,则对多数平台影响都较大,在此监管要求下,会有大批平台进行业务转型甚至退出。
此次《暂行办法》中对网络借贷规模上限明确为,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记者查阅多家企业贷业务为主的平台官网发现,不少稍具规模的企业的融资需求都超过这一限度,业内以大额标的知名的红岭创投,8月22日,在官网发布的湖南三号特标项目的融资公告显示,该项目融资额为1.5亿元。
与大额标的同时被禁止的还有对借款项目的拆分也在监管限制内,换句话说,网贷平台未来的大额标的之路被彻底堵死。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确认版的《暂行办法》中,对于融资规模作出的限额标准,与现行最高院2010年18号文关于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规定相衔接,最高院2010年18号文规定个人非法集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集资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同时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
除了大单模式比较知名的红岭创投以外,其他多家国资或上市公司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所发布项目也有超过《暂行办法》限额的情况。这些平台在监管条例要求下,寻求新的业务增长成为平台在未来转型重点。
和信贷CEO周歆明表示,在预留的12个月的调整期内,大量P2P平台将面临业务调整和转型,一些平台原有的优势也会失去,需要重新规划和调整。其表示,若以“小额”为网贷平台的发展方向,那意味着大部分房贷抵押以及部分高档车辆抵押业务都要“出局”,企业贷款业务也基本无望。“小额且多频次的消费金融业务,或许是一个方向。”
根据《暂行办法》要求,接下来还有12个月的窗口期,在这一期间内,可能会有部分大额借贷业务平台陆续转型小微融资服务,个人消费信贷、中低档汽车抵押贷将成为竞争着力点。
事实上,在明确的监管政策出台之前,业内平台已经有原来做大额标的平台也在慢慢转型或者开始发力一些其他业务,此次《暂行办法》的出台,对行业发展方向是更明确的监管导向。
此外,从去年开始众多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入消费金融领域。自2010年银监会发放首批消费金融试点牌照以来,至2016年已有15家公司获得牌照,此外,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苏宁金融为主的电商平台也在占据场景消费优势下,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后来者中分期乐、趣分期等分期购物平台以及部分专注某领域垂直消费贷款业务平台也竞争激烈。而对于超过监管限制的大额标的平台转型压力较大。
也有平台认为,这可能会导致一些小型平台主动退出。银客理财创始人林恩民认为,监管新政出台,一方面对于有借款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实际上无形之中增加了借款成本,另一方面对那些没有固定、优质资产来源、资产项目涉及金额较大、资产风险过于集中的平台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冲击作用。
事实上,自去年网贷监管政策趋严以来,已有不少平台选择主动退出,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已有243家平台主动停业。
(郭建杭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