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将公布,全员持股遭否定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已经中央审议通过,近期将正式对外公布。从国企改革开始之初,员工持股一事就备受争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对员工持股一事进行明确。
据近距离接触该《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人士透露,“国企改革将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试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员工持股并不是普遍持股,而是选择部分员工进行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前述人士表示。
在员工持股之前,一些相应的规范也需要制订,以保证整个过程的合规。“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出。”
国资委和财政部等部门参与制订了员工持股部分的政策。财政部相关政策制定部门人士认为,目前最纠结的问题是,“哪些人可以持股?”国资委内部人士也表示:“员工持股的政策制定非常困难。”
“投行们最反对员工持股这一行为,而很多央企都有上市规划。”该人士表示。
比如,按照证监会的规定:除少数经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企业外,上市前持股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一律不准上市。存在工会持股、持股会以及个人代持等现象的公司也不准上市,除非上市前予以彻底清理。比如华为公司人人有股份。按照现在的有关规定,华为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华为曾经想在主板上市,但内部员工持股成为拦路虎。
此外,国内的很多城市商业银行是由城市信用合作社演变而来的,股东都超过200人,于是无缘到股票市场融资。
“如果我们的股票市场制度的设计把最优秀的公司排除在外,那么,我们的制度设计肯定有问题。”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表示:“在实行员工持股后,公司法和证券法都需要修改。”
而一旦限定持股人数,谁来持股,是企业员工到高管都非常关心的问题。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围绕国企改革,不同观点交锋甚多,应当清醒看到,一些人眼里的所谓国企改革,实质就是私有化,消解国企的地位,否定国企的作用。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基础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体现,国企改革不管怎么改,其核心都应当是解决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融合的问题,而不是危害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索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