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大修:年内或将释放千亿减税效应
与前几次修法更多聚焦在提高起征点上不同的是,这次修法更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特别是个税实施按年抵扣原则以及增加教育、房租、大病医疗等专项抵扣内容,直接延长了个税计税周期,同时平抑了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波动,为个人税负低税率征管提供了可能。
而这种调整受益最大的群体就是以浮动薪酬来进行考核的行业。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目前浮动薪酬制度主要集中在金融、电信、IT、贸易、文化等行业,其中金融业是浮动薪酬变化最大的一个行业。这也意味着,未来新个税法实施,这些行业的减税效应或将更明显。
而根据上次个税修法的流程,多位学界专家预测,年内新个税法实施的可能性较大。“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今年要再减负8000亿元,此前国务院已经出台7000多亿元的减税举措,剩下的减税或将落在个税方面,按照以往的逻辑,9月1日是实施新法的一个契机。”一位财税专家预测。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的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为便于理解,近年来称为起征点,在调整为5000元前,个人所得税采用的起征点是3500元。
对于上浮1500元的调整结果,也符合学界此前判断。“从个税缴纳人群看,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纳税群体不会大规模减少,另一方面也能起到降低税负的作用。”一位财税界人士分析。
举例来说,一个人的税前收入为10000元,五险一金的扣除标准为2500元,起征点为3500元时,其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95元。在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时,同等条件下其每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45元,其每月个人所得税可以少交150元。
不过,这次个税修法改革带来的利好远还不止起征点一项,更为重要的是个税实施按年计征的标准。
澳洲会计师公会中国华北区委员会委员吴嘉源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适当延展计税期间至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助于平抑因月度所得差异带来的税负变化,提升了税收的公平性。
举例而言,如果一个人连续三个月的所得收入都不一样,假设本月所得不用缴纳个税,下月所得符合20%档税率,第三个月符合10%税率,那么年底清算时不用缴纳个税的那个月份原则上可以平摊其他月份的税负,只要总标准在每年6万元范围内。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分析称,按年计征实际上发生了根本的制度性变化,能够使税负的分配更加公平。其中,对没有固定工作或收入不稳定的人来说,更是一大利好。“个税按月预缴,按年计算,多退少补的政策类似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返还政策,使税负更公平。”
不仅如此,级距调整带来的减税也比较明显。
吴嘉源解释,较低档税率级距的扩大将使纳税人的总体税负在不同程度上有所降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将有明显的下降。
假设仅考虑级距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以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个人为例,原来该人每月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45元,而级距变动后,其个人所得税降为135元,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比原来下降了210元。
事实上,对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来说,起征点提高只会让高收入人群的减税效果更明显,而增加专项抵扣才能让普通人享受到税改的红利。
根据《草案》,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
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家庭情况的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支出种类和水平出现很大差异,单一费用减除额(例如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3500元/月的扣除额)的局限性日益明显,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税收原则。忽视纳税人个体差异,持续提高单一额度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已无法助力税收公平。
普华永道个人所得税服务团队华中地区负责人朱锦华认为,与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相比,此次税改的一大亮点是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虽然专项扣除的具体安排尚未可知,依据税收公平及效率原则,我们预期这些专项扣除采用定额扣除或在一定限额内据实扣除的方式可能性相对较大。”
以子女教育支出为例,目前九年义务阶段的教育费用支出基本是依靠各地财政补贴来解决。“未来个税子女教育支出的抵扣或将集中在幼儿园、高中、大学阶段。”上述财税人士分析,“同样大病医疗问题支出更多应该是扣除医保社保覆盖范围以外部分。”
朱锦华认为,专项附加扣除与基本减除费用最大的区别在于“有支出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人税负,从而对纳税人可支配收入进行有效调节。
“可以说,基本减除费用是‘面’,顾及所有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是‘点’,有针对性地减轻支出多负担重的纳税人的税负。”他说。
目前,纳税人可以享受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税优型商业健康保险缴费200元/月(2400元 /年),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缴费1000元/月(12000元/年)。
作为年内减税政策一个重要方面,此次个税改革引起诸多关注。
特别是今年两会期间,时任财政部部长的肖捷就财税工作和财政改革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对于改革进度,肖捷坦言,在场的各位今年都会是个税改革的受益者。
如今,随着个税新草案的发布,何时实施也成为关注热点。
记者了解到,2011年那一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是人大常委会二审通过。2011年4月20日初审,6月30日二审通过,9月1日正式实施。
彼时,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需要一定时间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做相应的修订,相关部门要依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开展实施准备工作。
这一流程在今天改革中仍然适用。
财税界的观点普遍认为,按照上述逻辑,9月1日或是一个重要节点。“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审核也将更为严谨与缜密,预计此次人大审核的时间不会比前几次短,且由于修改内容较多,系统调整工作也会比较复杂。”上述财税界人士说。
事实上,较前几次个人所得税修正工作,此次个人所得税修法,需要探讨、研究的内容也更为广泛,问题更加复杂。
吴嘉源表示,考虑到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综合所得按年计征的考量,结合目前我国其他税种纳税年度按照公立年度的惯例,我们预测,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更有利于新税法的实施与征管。“因为个税相应的征收管理也需要进行基础完善与配套调整,这需要一定的时间。”
6月21日,一位税务系统人士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应的工作,以配合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主要是做征管技术配套调整。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为历年较高水平。
在这样的规模下,个税改革举措的实施首先需要对税务系统,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进行辅导和培训。
(杜丽娟 中国经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