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与国美6年官司终结:1000万“封口费”需退还国美
公司秘闻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得的一份判决文书显示,原国美电器集团董事会主席陈晓因违反从国美离职时签订的《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需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国美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因商业犯罪被拘后,2009年1月,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临危受命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随后黄光裕、陈晓之间就国美控制权爆发争端。
2011年3月,陈晓辞去在国美的职务。当年5月,陈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发表不看好国美的言论,披露信息同时包括了对国美供应商关系,财务问题提出的质疑。
国美随即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一事提起诉讼,索要1000万元的对价款。
在此之前,国美控股公司与陈晓曾签订了一份《协议》,明确约定陈晓向国美控股公司作出“包括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在内”的各项承诺,同时约定国美控股公司向陈晓支付税后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陈晓履行《协议》项下各项承诺的全部对价。
此后,国美胜诉,陈晓多次上诉均无功而返。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显示,在2016年12月30日,北京市高院对陈晓与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做出了二审终审判决。
判决称历经两审法院的调查,北京市高院认为,可以确认陈晓违反了《协议》的承诺,向他人披露了国美的相关资料。陈晓违反了《协议》约定的承诺义务,应当依据《协议》约定,向国美全额退还《协议》对价款1000万元。
陈晓与国美之间的合同纠纷,可谓是“国美控制权之争”余波。2008年11月,国美创始人、实际控制人黄光裕因商业犯罪被拘,2009年1月,陈晓以职业经理人身份临危受命出任国美电器董事会主席,随后黄光裕、陈晓之间就国美控制权爆发争端。
2011年3月,陈晓辞去在国美的职务,张大中接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陈之争”最终平息。当年5月,《21世纪经济报道》头版刊登了记者郎朗撰写的题为《国美事件再露面陈晓大爆国美财务漏洞》的文章,引发媒体迅速而广泛的转载。随后,《北京青年报》,《商界》杂志也分别刊登了《陈晓揭黑国美一日三变》,《陈晓是与非》的文章。
在上述文章中,陈晓表示“那些股票我很快就会卖掉,因为国美电器的股价在我看来不可能再涨了,而很多机构已经选择了撤出,从机构云集的热门股票到现在成为散户的集中营,这样的股票在投资价值上是没有前途的”等,披露信息同时包括了对国美供应商关系,财务问题提出的质疑。
国美随即做出反应,一方面在官方回应中强调报道中陈晓观点与国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另一方面,国美对陈晓违反当初约定一事提起诉讼。
针对争议,陈晓提出的诉讼请求均未获法院支持,北京市高院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由陈晓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这意味着,陈晓需要向国美退还此前收到的1000万元。
(文章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