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个人账户利率不应有双重标准
这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利率,将会出现双轨制或者说双重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的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的比例确定,而职工个人账户的利率仍然按照此前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即以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计算。
双重标准之下,同是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和城镇职工的个人账户利率将有数倍的差距。
我国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所谓“账”就是个人账户,是完全积累制,即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存在个人账户上,到退休的时候,逐月支取,十年取完。
从个人缴纳第一笔养老金到最终领完养老金,期间有三四十年的间隔。在这么长时间内,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失去了对自己这份财产的支配权处置权。
因此, 个人账户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长时段的定期存款。全国有数量相当庞大的城镇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这些账户累积的基金现在已经达到47144亿元之多,其应付利息应该也是十分巨大的。
但说到这笔定期存款的利息,却不尽如人意。因为按照规定,它的利率基本相当于一年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这样,巨量基金不但不能保值增值,而且很可能被通胀吞噬。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为什么利率如此之低?主流的说法是,这些基金没有用于投资经营,因此没有增值,但实际情况远比这个要复杂。
虽然我国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两套账户,一套是统筹账户,一套是个人账户,两者原则上是各自立账,彼此独立,井水不犯河水,但实际上不是这样。
由于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国家未付转型成本,“老人”并无个人账户积累,他们的个人账户资金完全是“视同”已经缴费。
当他们退休后,这些“视同”缴费的金额,需要真金白银去填补,于是国家会用作为“新人”的职工个人账户资金以应急。
这样,这些职工的个人账户也成了空账。截至2015年底,虽然全国个人账户记账总额高达47144亿元,但账户里实实在在的资金还不到十分之一。
个人账户绝大多数的资金已经被用于给他人发放,谈不上投资运营,当然更谈不上收益增值。显然,将这些资金的利率定得越低,未来给个人支付的金额就越少,支付压力就越小。
换句话说,极低的记账利率,实际上就是让数以亿计的个人账户持有者,为未予支付的社会养老保险改革转型成本买单。
个人账户90%的资金只是空账,剩下的不到10%部分,也没有通过有效管理或投资营运获得较高的收益率。
近日,养老金入市已经炒得沸沸扬扬,大概有三千亿元养老金被委托给中国社会保障基金,再由该基金委托给投资机构经营。
但问题是,由于目前结余的养老金实际上是“混账管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钱混在一起,被委托经营的养老金,既有统筹账户的钱,也有个人账户的钱,无法区分谁的钱被委托投资,也无法区分谁的钱用于什么投资,当然也更无法区分谁的钱获得了高收益而谁的钱亏了本。
所以,即使养老金入市投资,最终盈亏也无关个人账户持有者。如果投资大赚,所得归养老保险基金;如果亏了,也不会让个人承担损失。
无论盈亏,对个人账户仍然按照银行存款利率付息。表面看,这似乎对个人账户持有者是公平的,无风险的。
其实不然。如果个人账户资金投资营运赚了,那么社会保险基金有钱了,养老金支付压力减小了;如果亏了,虽然个人账户收益不受影响,但持有者或许要承担延迟退休、降低保障水平等不利后果。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标准是严重偏低的。这并不是什么统筹层次太低,管理碎片化以及未进行投资运营造成的。
近些年,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双轨制问题引起重大争议,国家为此进行改革,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被认为与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并轨。
但改革遇到的阻力之一就是个人账户利率的确定。为此,政府正在制定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账利率的统一标准。
拟议中的利率确定标准将按照上年度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可能不低于80%)确定。
因为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率高于GDP增幅,如去年的增长率超过10%,今年预算中的增长率也超过10%,以此标准计息,则个人账户利率当在8%以上,比按照银行存款定期利率计息要高出数倍。
如果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利率也按照工资增长幅度的八折计息,其收益也大大高于目前的水平。
如去年全国城镇职工工资增长率为7.3%,如果个人账户利率打八折也接近6%,而实际上去年各地职工个人账户利率大多在2%以下,如山西是1.5%,浙江是1.8%。
同是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实行不同的计息标准,将导致机关参保者的收益率远远高出城镇职工的收益率。
这样的双重标准,必然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打击人们对社保制度的信心。社会养老保险不是已经实现了机关与城镇职工的并轨吗?
既然并轨,那么,个人账户资金利率实行同样的标准,就应该是必然的要求。机关参保者个人账户能享受的保值增值权利,没有理由不准城镇职工参保者享受。
(梁发芾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