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反悔 爱建信托上海52套房被查封
11月8日,爱建集团披露,爱建集团和子公司爱建信托均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
因债务人不服此前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理协议,追索巨额房产和公司股权,数据显示,该诉讼冻结的财产数额较大。目前爱建信托子公司旗下至少52套位于上海的房产已经被法院查封。
《中国经营报》记者致电爱建信托董秘办,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爱建信托是上市公司爱建集团的子公司,所有采访口径由上市公司爱建集团董秘办对外负责。”
记者又发送采访函至爱建集团董秘办,但是截止到记者发稿尚未收到爱建集团的回应。
引发此次爱建信托“房产纠纷”的是五年前的一场诉讼。2011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爱建信托原经营负责人员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判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颜立燕、爱建信托原总经理马建平犯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爱建证券原董事长刘顺新犯挪用资金罪。
此后法院依法对马建平、颜立燕以及刘顺新等被告进行了判决处罚。上海神秘富豪颜立燕在中国食糖圈内赫赫有名,并在食糖生意中掘到了第一桶金。
“爱建证券事件”爆发后,与爱建系重组、新长征集团改制等均有纠缠的颜立燕以及其实际控制的哈尔滨爱达投资置业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爱达投资”)首次曝光于公众视野。据悉,爱建系同颜立燕有多项房产合作。双方最大的合作项目是哈尔滨爱建新城。
2003年底“爱建证券事件”爆发后,颜立燕被指使用爱建信托的资金,与爱建股份、爱建信托及上海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四方协议,建造了位于哈尔滨的爱建新城。2006年,爱建信托设立“哈尔滨信托计划”,包含一个集合管理信托计划和五个单一指定用途资金信托。
该信托计划对应的信托财产为位于哈尔滨市的爱建新城地下商铺13万平方米。但是,由于哈尔滨爱达投资未能如约交付信托资产,且地下商铺有效商业面积不足,权证法律文件不全,该信托计划延期至2012年4月26日。
因此爱建信托认为,哈尔滨爱达投资实际控制人颜立燕涉嫌经济犯罪,致使爱建信托此前设立的哈尔滨信托计划面临巨大风险。
2011年6月,爱建信托与相关债务人哈尔滨爱达投资及颜立燕就“哈尔滨信托计划”的所有债务归还,在上海市签署了《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及相关文件。
即爱建信托、哈尔滨爱达投资达成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哈尔滨爱达投资确认应付爱建信托19亿元债务,时任哈尔滨爱达投资董事长的颜立燕就上述债务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5年过后,哈尔滨爱达投资不认可此前与爱建信托签署的债权债务处置方案,要求归还此前为了偿还债务的股权资产和房屋财产,并诉讼至黑龙江高院,申请查封爱建旗下百余套房产。
原告哈尔滨爱达投资等称,《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是爱建信托利用实际控制人颜立燕面临刑事判决不利地位,在上海主审法院的协调下,于2011年6月7日签署,该等行为当属无效。
因此,爱建信托通过2011年6月7日《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及后续协议取得原告及第三人财产均应无效,依法应返还或恢复原状,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相关方相应损失。
黑龙江高院11月4日发给爱建集团的《民事裁定书》(【2016】黑民初83号之一)显示:称哈尔滨爱达投资的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哈尔滨爱达投资公司、爱建信托、颜立燕三方签署于2011年6月7日的《关于债权债务清理及遗留事项处理整体框架协议书》等文件无效;
判令爱建信托将新凌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陆家浜路1100号全部房地产开发项目返还给被告;判令爱建信托返还哈尔滨爱达投资位于哈尔滨市“爱建新城上海沙龙商服”建筑面积为4650.12平方米的房屋;返还“爱建新城上海沙龙商服”建筑面积为2987.54 平方米的房屋,并撤销相应房屋预售登记等。
记者注意到,爱建集团正在谋划不超过22亿元的定增,用于补充爱建信托等资本金,目前已经被证监会受理。
若定增顺利完成后,均瑶集团持股比例将从7.08%提升至20.63%,成为爱建集团第一大股东,此前爱建集团第一大股东为非营利性组织机构上海工商界爱国建设特种基金会,持有12.3%股份。
那么此次诉讼会对爱建集团以及爱建信托产生何种影响,22亿元增资计划是否会因此而被搅黄呢?
11月8日爱建集团公告称,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及爱建信托目前暂时无法估计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及爱建信托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此次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及爱建信托的正常运营,公司及爱建信托将积极应诉。
记者注意到,爱建集团正在积极努力化解不利影响。
11月10日,爱建集团发布公告称,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将本案移送至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同时,提起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民事裁定书》【(2016)黑民初83号之一】,并将上述被冻结、查封的股权、房产予以解冻、解封,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爱建集团称,由被申请人(原告)起诉并经黑龙江高院立案的合同纠纷案,其基本事实已经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民事判决,确认申请人19亿元债权系真实、合法,该案目前正值上诉期。
因此,对已经审理判决的同一事实,被申请人“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并向黑龙江高院提起诉讼,黑龙江高院现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黑民初83号重新立案,系构成重复诉讼,敦请黑龙江高院应依法裁定驳回该起诉。
有司法业内人士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此外爱建集团还称,被申请人/原告无视上海一中院的审理和判决,就同一事实和法律关系重复提起诉讼,且在诉讼立案阶段未提供任何证据、财产保全未提供对担保资产两块土地的评估。
并认为本案为债券债务性质的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范围。并根据管辖权条件及级别管辖规定,爱建集团认为,应由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上述司法业内人士也认同以上观点,他表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崔文官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