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楼市借贷链条:多机构“变形”放贷
监管部门明令禁止首付贷以后,购房者仍可通过来自不同金融机构的“月供贷”“大额信用贷”“垫资赎楼贷”等产品获得资金。
《中国经营报》记者调查发现,购房者的购房资金来源为多处,但主要由担保公司垫资、银行大额信用贷或月供贷、网贷平台大额信用贷等提供提供。在整个借贷链条中,担保公司、线上平台、中介和银行,全部或部分参与配合完成购房者的借贷需求。
在购房借贷链条中,中介公司起重要作用,撮合线上线下的网贷平台、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为购房者提供“垫付首付”,或者“赎楼的过桥资金”,同时也可对接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此外也有中介公司宣称可通过银行月供贷获得“过桥资金”。
先赎楼再抵押
某房产中介公司对于购房者的首付资金缺口问题向记者表示,“看你的资金缺口有多大,如果首付缺口小,找担保公司借钱或银行消费贷——装修、旅游之类的都可以。如果首付缺口大,名下有房,可以先赎楼再抵押借款。”
对于如何抵押借款,对方表示,“找担保公司先帮你把楼赎出来,然后你再去申请一笔首付贷款。这一笔贷款的话,我们找些熟人,把你的评估价做高点(评估价高就可以贷出更高的额度),然后你再用多贷出来的部分还给担保公司,只是利息可能会比较高。”
“仍在按揭中的房子必须先赎楼才能做抵押,在我们这里签订委托合同后,我们的担保公司会垫资赎楼,15天之内,赎楼利率是每日1.2‰,此外还有1%的手续费,然后就可以在银行再次抵押贷款了。”某深圳市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也有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开表示接受二次抵押贷。
某商业银行在互联网上的广告信息显示,“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贷款年限长,利率低,申请方便,最重要可以二押,即使目前房子还在按揭,也可以贷出升值的部分。”但此前有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有房就贷”项目贷款资金仅可作为生意经营、消费使用,不可用于房产资金垫付。
月供贷则是新近受热捧的借贷产品。记者综合多家商业银行的月供贷产品得知,对已有抵押贷款(含房屋按揭贷款)的客户,可以依据房贷的月供进行信用贷款,贷款额度为月供的30~45倍,贷款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中介机构给购房者的资金缺口解决方案中,月供贷的资金用途不受限制,可以用于置换首付款中的“过桥资金”。
大额信用贷
在银行和中介之外,链条的另一端则是线上网贷平台。
盈灿咨询数据显示,2016年1至8月,涉及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平台约有200家,在这些涉及房产抵押类的平台中,对于资金用途多数没有明确标识。
房产中介表示,“如果名下没有房,首付金资金缺口还比较大,可以找有房的朋友,抵押他们的房产借出资金。”
值得注意的是,多个平台都提供最高超过100万元的信用借款。
房产抵押类业务较多的房金所隶属于深圳房金所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侧重信息撮合。房金所官网显示,平台为专注于房产领域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商,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的贷款产品提供商,致力于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解决房地产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难题。
个人借款业务中,平台提供“房产抵押贷”“信用贷”,其中房产抵押贷的放贷额度是20万~500万元,而信用贷的放贷额度是10万~1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只是线上中介,为借款人和贷款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放款机构中包括包括银行、小贷公司和典当行。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借款人有正当的借款需求都是可以满足的,很难对其借款后的实际用款行为监管。
神仙有财CEO惠轶对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已经成为首付贷款的重要资金渠道,开发商或房产中介机构和网贷平台合作,开发商和中介提供购房首付的需求,网贷平台则提供资金,此外还有部分网贷平台直接提供贷款资金。
2016年8月18日,住房城乡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意味着“首付贷”业务被正式叫停。
但是对于网贷平台来说,有正当理由的借贷需求和“类首付贷”之间如何区分,是此类平台面临的问题。
(郭建杭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