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级企业星长征骗贷逾10亿 银行“内鬼”曝风控疏漏
10月14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云南星长征投资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长征”)骗贷案。据悉该公司多位高管和某国有大行内部客户部副经理联手,通过伪造虚假材料和票据承兑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资金超过10亿元。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星长征如今绝大部分的资产已经遭到冻结,债务涉及银行13家,总负债高达数十亿元。同时,公司还涉及一定规模的高利贷和3亿多元的“快融金”平台融资无力偿还。
资金断裂
作为一家云南资产百亿级规模的企业,星长征头顶了很多的光环,而其倒闭也让很多银行措手不及。
资料显示,星长征创建于1993年,注册总资本为13.6亿元,业务集中在汽车、地产、殡葬、物流、金融五大产业板块,范围涵盖汽车4S与租赁、房地产投资与开发、大型国际商贸物流开发与运营、殡葬文化产业开发与服务、园林园艺科技开发、矿产资源投资与开发、资本运营与金融服务等近20个业务单元。公司总资产超过100亿元,拥有20多家子公司、近2000名员工。
“星长征拥有地皮、酒店、企业4S店等实业,每一项业务都需要大笔资金,对银行的依赖程度很高。此外,企业的金融板块是通过‘快融金’平台融资实现产融结合,也是帮助企业融资。总的来看,星长征的摊子铺得很大,资金需求量也很高。”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
他认为,该企业曝出的种种骗贷源于银行贷款的收紧。2014年下半年,星长征向银行申请贷款,被告知需要“先偿再贷”。有银行客户经理信誓旦旦称“年底还款后,2月份就能重新拿到贷款”。
“无奈之下,企业只能向高利贷借款短期周转。然而,后来的贷款却没有通过审批。2013年和2014年,银行信贷资金收缩严重,导致了资金链断裂。”该知情人士称,公司在外面越做民间借贷,资金窟窿就越大,银行贷款更难。
此外,在公司高利贷滚雪球时,星长征“快融金”平台募集的3.3亿多元资金也就仅仅是杯水车薪了,1000多名投资人本息难偿,多次引发群体事件。
据记者了解,在星长征资金链陷入困境之后,贷款中的种种骗贷行为和平台虚假融资行为暴露。2015年6月23日,“快融金”平台提现难,投资者纷纷向监管和公安报案。9月,公安介入企业调查,随后牵出银行骗贷事件。
“内鬼”骗贷
2016年10月14日庭审中,检察院控诉星长征多次骗贷且规模巨大。
根据新华社报道,2013年8月至2015年1月,星长征集团用虚假土地房屋权证与某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副总裁段念、财务运营中心总裁蒋仁波安排人以多家星长征集团公司关联公司的名义,以申请流动资金或购买商品为名,使用虚假购销合同等交易背景材料向该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先后取得贷款6笔共2.7亿余元,后归还3000万元;取得银行承兑汇票34笔共9.9亿余元,缴纳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2.7亿元。
此外,2014年12月、2015年1月均有骗贷行为,涉及金额数千万元。
同时,某国有大行客户部负责人李某也遭到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银行对星长征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接受该公司好处,利用职务便利擅自更改银行信贷系统内该公司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数额,虚增授信额度,向该公司发放了2笔共1亿多元的贷款,出具银行承兑汇票21笔共计7亿多元。星长征则给予李某好处费高达300万元。
据记者采访了解,星长征债务总规模在60多亿元,涉及到银行13家。大多数的贷款都有抵押。其中,一家国有大行的贷款余额在16亿元左右,但是涉及骗贷10亿多元,银行“内鬼”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由于企业资产大部分已经被冻结,且债务繁多,贷款材料的虚假让债务主张很难,而被骗贷银行损失可想而知。”一家股份行信贷部人士称。
“快融金”平台一位投资人也告诉记者,在星长征的理财投资了几十万元,如今仅仅偿付了一些利息,本金毫无着落,也只能等待司法判决。“这家企业在外面拆借了好几个亿的资金,一些小贷公司和高利贷公司也在时时关注公司的资产情况。”
他向记者透露,云南“快融金”平台的理财资金回报在年化18%,但是很多项目是“皮包公司”融资或者自融资,明显违反相关融资规定。
资料显示,“快融金”平台建立于2014年8月,由于背靠星长征,成立两个月融资就破亿,3个月融资就达到了1.8亿元,但是不到一年时间兑付就出现了问题。
实际上,在建立金融平台的同时,星长征的民间融资也没有停滞。记者查询云南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的一项民间借贷债务纠纷判决中发现,2014年3月~2015年1月,星长征副总裁段念8次向昆明西南广商城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750万元,借款平均年化利率高于24%,而部分借款利率甚至超过了36%法定利率上限。
“民间借贷对企业来说就是饮鸩止渴,而通常银行最不愿意放贷款的就是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民营企业,债务和担保很难理清。”昆明当地一位银行人士透露,星长征是家族企业,财务管理方面很混乱,对于之前融资成本核算和此后企业重组时的债务清算都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该人士称,商业银行应该在人员管理、内控风险上有所加强,强调流程化管理,而不是单单一个人做决定或执行业务操作。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9月,银监会就下发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其中第四十三条提及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内控管理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均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职责,应根据分工协调配合,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杨井鑫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