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贸区共用同一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鹰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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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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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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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期待的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四大自贸试验区“出炉”。四个自贸区将共用同一个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对于外商投资的限制条目数由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的139条缩减至122条。
上海自贸试验区自2013年挂牌以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2014年12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进一步扩展上海自贸区,并在广东、天津、福建再新设3个自贸区。
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表示,新设自贸试验区复制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的经验,在投资管理制度、贸易监管、金融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等4个领域改革创新,并且进一步提出建立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等新的做法。“4个自贸区统一适用的负面清单,与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进一步缩小了限制范围,提升了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度和透明度。”
四个自贸区均服务于国家战略,但依据区位优势、产业结构等不同,各自的功能定位也有所差异。
2014年底,国务院批复同意上海自贸区扩容,增加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及张江高科技片区,总实施范围为120.72平方公里。扩容后,上海自贸区将继续在推进投资贸易便利化、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以及法治环境规范等方面担当“领头羊”。
广东自贸区立足推动内地与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下,天津自贸区如何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此前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热点。福建省作为我国最早改革开放的沿海省份之一,其对台的区位优势非常明显。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也成为福建自贸区的主要定位。
(孟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