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集权新土改
“三块地”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工作术语,意指农村土地征收改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2015年2月开始,经全国人大批准,北京大兴、天津蓟县等33市县进行上述三项土地改革的试点工作。
此项改革由国土资源部牵头,也涉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中央部委的职责范畴。为推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国土资源部曾专门设立了“深化土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担任,副部长王世元、张德霖、总规划师严之尧分别担任副组长。与此同时,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总督察办、法规司、调控司、规划司、财务司、耕保司、地籍司、利用司、执法监察局均派出主要负责人和骨干加入“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一整套议事工作机制。
接近国土资源部的权威人士透露,“领导小组”具有拟定三项土地改革工作时间表的关键权力,“能决定什么时候能做哪件事,这个权力非常重要。”
由于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33个市县进行,国土资源部与省级政府的沟通工作也十分重要。“领导小组”将负责国土资源部与试点市县所在省省级政府的沟通工作;同时涉及到三块地改革问题的中央部委部间的协调沟通工作,也由“领导小组”进行。
2014年12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新华社的报道称,习近平在谈及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时表示,要鼓励地方、基层、群众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试点,善于从群众关注的焦点、百姓生活的难点中寻找改革切入点,推动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良性互动、有机结合。
领导小组的权力授予即是按照上述精神进行的“细化、落实”,既要尊重地方的创新和探索,又要有边界、有底线,统筹推进。
在此之前,中农办曾多次强调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的“底线”和“基本原则”:不能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改垮了,不能把耕地给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给改滑坡了,不能把农民的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也基本体现了国土资源部的共识。
农村土地三项改革试点:
试点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受国务院委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去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0个左右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因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
试点2
●被征地农民收益比例将提高
●补偿标准应考虑土地用途区位等情况
●为试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的规定,明确综合考虑土地用途和区位、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况,合理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安排被征地农民住房、社会保障。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养老、医疗等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留地、留物业等多种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
试点3
●宅基地推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试点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二条关于宅基地审批权限的规定,明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下放至县级人民政府审批。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
(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