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囤油规模受限 “藏油于民”倒逼体系改革
近期摩根大通发布研报称,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有望在8月结束,停止战略储备将使中国原油进口量减少15%,并认为会对国际油价形成压制。
2015年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突破了60%,低油价为加大储备提供了良机。
不过多位从业者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中国石油储备“将满”之说并不准确,无论从中国石油储备的容库总量建设速度上看,仍没有达到曾经的规划,也远不及其他石油需求大国的水平。
长期以来中国石油储备的数据都处于保密状态,进口原油中有多少进入战略储备,外界很难得到确切的实时数据。
正因如此,摩根大通关于中国石油储备的数量,也只是根据中国原油的产量、进口量和炼油厂产量和商业库存数据估算出来的,但储备“将满”的言论或并不准确。
关于原油储备最近一次公布数据来自2015年年底。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中的数据:中国共建成8个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总储备库容为2860万立方米。利用上述储备库及部分社会库容,储备原油2610万吨,相当于约1.9亿桶。
对比2014年11月,国家统计局首次对外公布石油储备原油1243万吨,石油储备在半年多时间已经翻了一番。这也印证:在低油价下中国加大石油储备,采取的积极行动。
自2014年国际油价下跌以来,当年中国原油进口同比增加9.4%;2015年进口原油同比上涨8.8%;2016年1~5月,进口总量同比增长16%。
参照2015年中国每天消耗的石油约为148.77万吨,如果仅从2610万吨的国家战略原油储备来看,上述战略储备仅够用17天。考虑到2016年1~5月原油进口和国内产量总共为2.409亿吨,原油加工量为2.213亿吨,约有1960万吨(约合94.1万桶/日)原油进入了商业或者战略库存。
根据业内的估算,现在中国的石油战略储备可能是40~50天的水平,这个数据离国际能源项目组织建议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达到90天的水平仍有一段距离。不过从国家统计局的两次数据来看,这仍然并不是一个实时、完整的数据。
“中国需求变动的确已成为左右国际油价的一个因素。”中国大宗商品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刘心田表示,石油储备涉及到国家层面的政治、经济博弈,也涉及到国家安全以及企业秘密,另外由于中国缺失原油定价权,石油储备还在建设中,过于透明的数据可能会导致国际炒作抬高油价,所以长期以来中国对此都比较低调、谨慎。
2014年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G20峰会上称,根据二十国集团(G20)在数据透明度方面的共识,中方将定期发布石油库存数据。
然而,具体什么时候发?多长时间发一次?到现在仍是未知数。
刘心田认为,既然中国已经承诺将公开库存数据,或仍将是“有选择性、相对滞后”地对外公布,另外原油期货交易和中国的石油储备将相互影响,预计明确储备数据公开的时间节点,或放在原油期货上市之后。
但也有石油从业者认为,中国石油储备“将满”一说,或考量了现有的石油设施进展因素。
根据国务院2008年公布的《国家石油储备中长期规划(2008-2020年)》,中国计划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其中,第一期的镇海、舟山、青黄岛、大连四个基地在2008年已经全部建成。
不同于一期项目都建在沿海,二期储备基地分别位于天津、湛江、独山子、惠州、兰州、锦州、金坛和鄯善,部分选址位于内陆。如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信息,截至2015年6月,二期基地中还有惠州等5个基地尚未建成。
中石油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为了达到更加安全环保、节约土地、节省建设运营资金等目的,二期多个项目的储备库也以地下库为主。但是地下水封洞库是一种新的技术,此前在中国并没有大规模应用,很多地质、技术、环境等建设难题需要解决,所以诸如锦州、惠州等项目建设周期较长。
“国家战略储备虽然体现的是政府意志,但实际上还是由几家企业来做。”前述中石油人士认为,虽然央企要为保障国家安全承担社会责任,但受定位和利益诉求不同影响,难免会导致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国家战略储备建设模式主要是“国家投资、企业建设”,前两期项目主要由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化集团四家公司承建。在具体的费用上,储备设施建设由国家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另外采购石油所需的资金财政也会给予30%的补助。
这也就意味着,企业不仅要自行承担石油战略储备的运行、损耗等费用,还要承担70%的石油采购费用。在此情况下,企业必然会将国际油价视为加大战略储备与否的重要指标。
“一些项目慢些,但整体进展还不算太差,国际油价低也促进很多项目加快建设。”另一位石油从业人士称,现在国家战略三期项目都已经展开了前期工作。
就在国家战略储备体系建设的同时,民间储备力量并未得到充分利用。
卓创资讯原油分析师高健认为,现有的石油商业储备仍多以几家大型国有企业为“主力军”,民营资本参与较少。
截至2013年底,我国拥有8万余家民营石油企业,总储油能力达到2.3亿吨,但政策原因导致其缺少油源,这些油库基本处于闲置状态,仅有几十万吨库容得以利用。反观欧美、日韩等国家,民间机构、商业石油公司都在其石油储备中占有较大比例,其中美国民间储备占其石油储备总规模的2/3,日本则占到46.4%。
《能源法》作为基本法要明确石油储备的战略地位,《国家石油储备条例》这样的专门法明确权责,另外还需要具体的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国家物资储备局物资储备研究所副所长杨子健认为,石油储备立法滞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石油储备各项工作没有明确的准绳,管理过程中也经常出现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问题。
经过了10多年的难产历程,2016年6月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国家石油储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尝试从立法的高度规范国家石油储备管理、明确企业责任。
该条例明确国家石油储备,分为政府储备石油和企业义务储备石油。其中提到从事原油加工、成品油批发和原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承担企业义务储备。这一文件首次明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石油储备设施建设运营。
在企业的义务储备规模上,《条例》提出可动用库存量为企业专用油库和炼厂内油罐数量的10%。
根据已开建的几个国家战略储备项目来看,一个储备基地建设静态投资至少超过20亿元。建立大型储备基地,对很多民营企业仍有难度。即使建设小型的储备库,也需要资金以及后期运营成本。
不同于政府储备由国家财政“兜底”,条例中提到企业的义务储备所需建设资金、石油采购资金和运行管理费用都由企业承担。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进行石油储备收益不明。”安迅思研究与策略中心总监李莉告诉记者,所以短期也很难刺激民企参与储备热潮,对实际储备的影响不大。
也有企业人士认为,该条例缺乏对民企的奖补政策、动用储备的具体执行等细则,可能还要继续修改。
(王力凝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