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意见决定核电站去留
作为核电领域的顶层法律,《核安全法》已经确定于2016年年中送交全国人大讨论,其中,保证公众参与核电站规划和审批被写入《核安全法》。
“公众不同意,核电站肯定不会建。”国家能源局人士表示。此外,“还有环评和安全评价,都要公示征求大家意见。”如果公众反对意见较大,项目就会停止吗?该人士表示,“是的。”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总工程师冯建平透露,业内原本想推动原子能法,但是考虑到难度很大,所以最先做了《核安全法》,《核安全法》已经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其中公众参与内容包括,邀请新建核电站所在地的官员和相关人士参观已经建好的核电站,以及加大公共网络宣传,这些以前是忽视的。
华能集团就在山东荣成石岛湾核电站展开了“公众开放日”。而在“公众开发日”中,确有公众代表提出了有关核电安全和对海水升温等尖锐问题。
《核安全法》出台后,内陆是否能够建设核电站也将有所明确。“《核安全法》对内陆核电站会有一定的‘说法’。”赵建平表示,“我们已经达到内陆建核电站的技术水平,但是现在公众接受程度较低。”
法国核电站有三分之二都在内陆,但是,由于中国内陆核电站涉及到长江等内陆流域,监管层依旧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中国工程院上半年对整个内陆核电站的厂址进行了调研,以备未来开工。湖南桃花江核电站、湖北咸宁大畈核电站、江西彭泽核电站将有可能成为第一批启动的内陆核电站,此外湖北小墨山核电站也进展迅速,完成了征地。
“民众不清楚情况就会产生恐惧,这是很正常的,而且政府是允许不同声音出现的”,中国核学会人士认为,“现在不必为反对声音担心。每个声音代表了不同的利益,国家政府机构会理性选择的。”而且,整个核电站从选择到建设发电,需要15到20年的时间,期间会有大量的时间与当地政府和居民沟通。
“未来的《核安全法》将从法律层面上,保障公众必须参与核电厂的建设。”核安全局人士表示。
比较相似的例子是,为了保证周边居民对项目的支持,上海化学工业区有可能出让新上项目8%到10%的股份出让给杭州湾北岸周边农民,村民采取以村为单位的集资的方式购买,股份总价值约3000万以上,每年村民获得固定回报。
“但是,核电厂显然是不能出让股权的,这些都是中央直管的项目。”冯建平表示。
(索寒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