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农商行改制惹官司 13.6亿净资产归属存疑
借农信社非银机构改制农商行的浪潮,黑龙江银监局于2015年10月批准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筹建哈尔滨农商行。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该信用社已经在股东清退、引入战投等方面告一段落。
然而,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由于哈尔滨农商行的成立是基于哈尔滨农信社上,筹建采用的方式却是涉嫌“另起炉灶”,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发起的原股东中有7家大股东被踢出局引发纠纷。
更值得关注的是,哈尔滨农商行的组建将会承揽哈尔滨农信社的全部资产和债务。按照2010年至今的净利润估算超过34亿元,净资产估值13.6亿元,而7家信用社发起股东11年来的资产增值和投资收益均仅相当于存款收益。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前,哈尔滨农商行给股东的“退股”只是执行实际投资的1∶1清退,遂与发起股东产生了纠纷。双方去年8月在哈尔滨中院诉讼中一直僵持不下,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发起股东“被出局”
2004年,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成立。由于初创时困难且缺少资金,当地7家企业作为发起人为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筹集了注册资金2100多万元,包括黑龙江达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黑龙江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市红光工贸有限公司、哈尔滨松北输变电器有限公司、哈尔滨鑫顺商贸有限公司和哈尔滨振安电器安装有限公司。
由于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归属省联社管理,其高层也均由省联社任命,所以发起股东仅是财务投资享受股东分红利益,并未参与到信用社管理中。
“当时在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投资是223万元,11年的利润分红只有100万元。”黑龙江东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人士称。按照该人士说法,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分红仅与银行存款利息持平。
该人士向记者透露,7家发起股东都向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抱怨过投资分红比例过低,但是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却以留存信用社经营对股东进行安抚。
然而,2015年10月,黑龙江银监局批准了哈尔滨农商行的筹建,这原本对股东来说是“飞上枝头做凤凰”的好事,却被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高层“泼了一盆冷水”。
按照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规划,哈尔滨农商行成立前要先对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股东要进行清退,重新引入战略投资者,而股东清退则按照1∶1返还投资资金。
“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发起股东是股权投资,而非债权投资,这种清退没有道理。”黑龙江东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关人士表示。
据记者了解,由于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在国内属于非银机构,形成了比较特殊的运营模式。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在初期对储户的存款是以发股本证的形式揽储,而分红也是按照利息支付。在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对股东清退时,管理层将发起股东也是按照储户股东对待,并未加以区别。
更重要的是,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7家发起股东均被排除在了新建哈尔滨农商行股东之外,这更是引起了7家股东的不满。“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发起股东在里面的几乎没有话语权,而所谓的清退决议也没有得到发起股东的认可。”
据了解,哈尔滨农商行对所有股东的清退没有进行清算程序,而是召开了一个股东会,包括了大量银行储户和信用社内部职工,但是上述7家发起股东并未被告知参与。
记者从一份关于通过《发起设立哈尔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代表大会决议中看到,该决议的社员代表72人,代表股份79%,但是最终确认签字的仅9人。
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在解散工作中已经将储户股东的资金都清退了,但是发起股东7家企业却一直僵持,并将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告上了法庭。
13.6亿净资产归谁?
“作为发起股东投资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是股权投资,并且存在比较大的风险。如今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要将股东全部清退后将资产注入到农商行中,这对于发起股东明显存在不公平。” 哈尔滨鑫顺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一直以来信用社就没有对股东公开财务状况,解散程序中也缺少了资产和债务的清算。
记者从获得的一份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净资产确认书中看到,截至2014年6月,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净资产评估价值是13.6亿元,流动资产157.9亿元。
据记者了解,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从注册资本2100万元,经过10多年的发展到净资产13.6亿元,发起股东却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投资增值。
“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经营层跟发起股东说信用社的亏损很严重,但是我们却并不认为是真实情况。”上述负责人表示。
由于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的财务并不对外公开,所以只能通过其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资料核查。据了解,在2010~2014年,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在这5年中都曾提及了运营财务数据,盈利分别为5.2亿元、6.03亿元、6.57亿元、6.07亿元和6.38亿元,利润合计34.25亿元。
按照哈尔滨农商行成立的规划,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34.25亿元的利润和13.6亿元的净资产并不会对股东进行清算分配,而是要注入到农商行中。
2015年底,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7家发起股东将该信用社经营层告上了法庭,但是至今仍没有结果。在诉讼中,7家股东明确要求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执行清算程序,同时同意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股东入股哈尔滨农商行。
据了解,银监会此前曾下发了《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要求》,在该指引中提及“开展清产核资及净资产分配工作”,“农信社原股东作为资源发起人的,应有优先认购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股份的权利”两条。
记者为此致电了哈尔滨农商行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因为发起股东存在信誉问题,入股农商行就实行的一票否决,没有同意。”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该负责人暂时没有给予答复。
据记者了解,农信社方面提及的信誉问题指上述的7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拖欠了农信社本息合计2.23亿元的贷款,且早已经形成不良。
记者向哈尔滨城郊农信联社发起股东采访得到的解释是:“贷款之前都是正常偿还,但是2015年6月份农信社要清退我们,且存在纠纷和官司,所以贷款的偿还在6月份停了”。
(杨井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