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有望降低,“取消”或等计生政策再调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工作有望在年底前完成。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衔接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也有望加速出台。
由于合法性存疑、征收标准不统一、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社会抚养费征收及去向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两孩政策,关于社会抚养费是否取消征收的争议再起。
据公开资料,2013年,仅24个省份公开的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就超过200亿元。
不过,无论是官方表态,还是接近国家卫计委的专家,均释放了社会抚养费目前不会取消的信号。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委员梁中堂日前表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普遍两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早在2014年12月,国家卫计委就组织专家针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表态,称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
今年3月以来,国家卫计委组织若干研究团队,到20多个省份开展了“全面两孩”深入调研。所到省份,社会抚养费问题也成为调研内容之一,但基本未有建议取消社会抚养费的情形。
《条例(送审稿)》征求意见时,“单独两孩”政策已经在全国范围落地,各地也已受权根据“单独两孩”政策修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内容。故《条例(送审稿)》中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要对象仍然是超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并设置征收上限,即不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这与现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差异较大。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授权各省制定,各地征收标准弹性很大,出现了征收3~10倍不等的差异。在“计征标准3倍以下”这一封顶线标准下,部分省份的社会抚养费收费标准有望降低。
“之所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最终稿一直未出台,是因为‘单独两孩’政策后,全面放开两孩政策或将出台。而如今随着新政策落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的修订也将同步。”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表示。
他认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在正式出台前再次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此次生育政策调整已做了大量论证,这个过程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条例也一定会做出相应调整。
(孟庆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