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美“口罩搭售”风波未过再生事端:售过期口罩是明知故犯?
文:王倩
ID:BMR2004
近日,有消费者在微博上爆料称,在物美花费500元购买的口罩疑似过期。
该用户表示,在物美多点上下单购买了一盒SAS N95 8617 Mas口罩,一盒20只,共500元人民币,通过物美门店自提。拿到口罩后发现,口罩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多位用户表示,自己中招,均为通过物美多点线上下单,门店自提的方式购买获得。
《商学院》记者就此事多方联系物美方面,但截止发稿均未获得回应。
在黑猫投诉上,关于物美问题口罩的投诉高达七十多条,涉及物美回龙观东店、清河店、光明楼店、望京方恒店、惠新店等多家门店。多位用户表示,希望物美能够给出解释、赔偿、道歉。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物美方面目前尚未就此事给予明确说法。
零售电商智库及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零售电商,都有ERP系统,对进销存都有严格的管理。
据了解,零售企业的ERP系统,分为门店前台系统以及总部后台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前台零售作业、库存补货作业、库存调拨作业、库存盘点作业、现金盘点作业等功能。根据ERP系统,后台可以对整个库存以及产品信息有清晰的了解认知。也就是说,商家对自己的产品生产信息,保质期等有明确了解。
那么物美为何会出现疑似“过期”的口罩,是否存在明知而“故犯”?对此,《商学院》记者采访物美方面,但是并未获得回应。
多点在线客服称此事需联系门店。有用户咨询多点客服,该客服称门店也是受害者,门店也是从供应商那里拿货。
据了解,一个严格的商品采购流程包括下单、跟单、催单、交货、验货、收货多个流程。因而需要对采购供应链有一个严格的管理过程。
“对商品的采购,有的商品会先入库,再配送到每个店,此时,先入库的产品会对其进行二次库检。但是也有的商品会直接配送到店,此时就没有二次库检这一环节。直接到店的话,也会因为门店检验人员不专业,或者人手不足,而出现漏洞。”庄帅说道。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表示,超市是专门从事商品交易的专业商业机构,在商品出售前,其负有检查商品是否过期而再行销售的义务。
“此次过期口罩,极有可能是其采购源头上就出现了问题。”庄帅表示。
目前尚不清楚,物美这批口罩,是供应链源头出了问题,还是物美之前的库存口罩。《商学院》记者就该口罩的采购源头,物美疫情之前的口罩销售情况等问题采访物美方面,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许浩表示,口罩属于专业医疗器械,在采购时,需要查验供应商的专业资质,比如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等等,如果是采供源头出现问题,物美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从下单到验收,都是需要严格的管控,如果从采购源头上就出现了问题,那么物美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特殊时期,物美方面的采购流程又是怎样的?对此,物美方面并未回复记者的采访。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在接受《商学院》记者采访时表示,销售过期口罩或剪掉生产日期的口罩,是非常低级而又非常严重的问题,这说明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非常混乱,可能是进货时根本没有仔细检查验收,也可能是销售商家故意把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多位专业人士表示,此事暴露出了物美内部的管理漏洞。
口罩是重要防疫用品,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必须引起足够重视。无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都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陈音江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如果是故意将过期口罩或劣质口罩重新包装再高价对外销售的行为,只要销售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消费者表示,目前物美方面仅对此进行了退款处理,对于消费者要求的”退一赔三”的赔偿,物美方面尚未有明确回应。
许浩表示,超市方作为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已过保质期限的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应依法承担返还商品价款及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消费者在为生活需要购买商品时,若遇到商家有欺诈行为的,可依照该条规定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
迫于舆论压力,物美方面对该口罩开始进行召回处理。
陈音江表示,被曝出销售过期口罩问题后,不仅企业自身应该立即停止销售,查找原因,堵住漏洞,而且有关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对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