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有望设置“豁免征收面积”
在房地产税基本方案基本成型并开始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同时,事关社会公众直接利益的房地产税“起征点”,也悄然明朗化。税率和起征点则是房地产税基本方案最关键的两个要点。
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由于各地的居住面积和住房条件均不相同,因此豁免征收面积的划定权,或将由地方政府根据提出方案,上级政府后课税征收。
目前,在征收契税、印花税等房地产交易环节税负时,即有对普通住宅的税收优惠。其中,住房面积是其中重要的因素。如北京市普通住宅面积标准,一度被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
不过,豁免征收面积只是与起征点有关的思路之一,由于涉及到计算、征收等技术环节的问题,在房地产税草案最终由报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前,都还不算是结论。
在此之前,上海、重庆两地分别以不同方式试点征收房产税。此后,杭州市、北京市也曾上报了房产税试点方案,其中,杭州方案获得财政部、住建部的认可,并已经走完会签程序。不过,在最后一刻被紧急叫停。
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实际内涵却相差甚大。后者仅涉及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负征收问题,而前者将涉及到涉房地产的税种归并、取消的问题。相比之下,将要立法征收的房地产税的牵涉利益群体更为复杂。
“房产税一直是有的,但是对居民住房豁免征收。”一位地方财税系统的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城镇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居民住房则按照条例的规定,则“暂不征收”。
目前,房地产税初步将确定归并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接近房产税决策层的权威人士表示,之所以房地产税归并现行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方式,得到决策层的初步认可,主要是由于决策层希望,在立法征收房地产税的初期,确保房地产税负的总体水平,保持平稳,不发生大的增加。
(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