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新规严令P2P平台限额,500万元上限甚至都不够“塞牙缝”
网贷暂行办法落地,在整顿清理市场的同时却很可能阻断大量融资租赁项目通过P2P平台进行“输血”的通道。
根据网贷暂行办法,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外,根据《暂行办法》中负面清单的第八项,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网贷暂行办法中限制大额、禁止类资产证券化模式等规定是很多融资租赁类债权目前的主要特征,这也意味着将来的互联网平台融资并不契合融资租赁的传统业务模式。
不过有机构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关“类资产证券化”国家目前没有明确表述,因此融资租赁类资产是否受到限制存在争议。
由于业务资金成本与银行相差不多,加之2015年底多家股份制银行全面收紧一般性融资租赁公司的通道性银租业务以防控潜在风险,很多融租机构开始将P2P作为输血的新路径。
一位资深融资租赁分析人士认为,融资租赁项目金额通常都很大,动辄上千万甚至上亿元,500万元上限甚至都不够“塞牙缝”。另外网贷暂行办法规定“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租赁项目通常期限较长,3~5年的长期项目居多,这与网贷平台平均借款期限半年到一年的状况很不匹配。”
以银豆网为例,第三方数据显示其上半年融资租赁类债权成交量超过4.15亿,居于网贷平台第五位。记者注意到,该平台融资租赁标的类型包括石化、环保、工业原材料、养殖等企业的设备回租,标的期限多为一年,经拆分金额后仍为500万元大额标,以通常拆分四期计算,一家企业在平台上的借款金额在2000万元左右,远超办法中的额度限制。
而记者查阅包括点车成金、懒投资、爱投资等目前存在融资租赁债权的平台,100万到1000万元的大标同样屡见不鲜。
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告诉记者,网贷暂行办法中提及,打包资产的类资产证券化的债转是不允许的,而收益权转让就是其中一种,这在目前行业操作中也非常多见。
普资华企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类资产证券化目前国家并无明文确切的解释和规定。另外,《暂行办法》并未禁止全部类型资产的债权转让行为,其负面清单中指出,不允许债权转让的资产类别主要有“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资产,融资租赁类资产不在负面清单之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第80条对债权转让做了相关规定,“我们也是按照规定进行的。”
一位融资租赁资深从业者在年初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还表示希望更多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但如今他直言:机构资金显然还是这个行业的主要资金来源。那么融资租赁公司在P2P平台上的融资之路是否已经被阻死?在业内看来,有路可走,但并不好走。
在张稚萍律师看来,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如果希望达成合规可以尝试直接融资和项目众筹方式。
前述广东网贷平台高管告诉记者,暂行办法出来后,该平台已经与合作的租赁公司沟通,尽量接100万元以内的项目,并安排公司直接签订借款协议,平台不再担任居间转让。前述广东平台高管也透露,下一阶段将开发汽车新车的以租代售的融租赁业务,为计划购买汽车的单一借款人服务的产品类型,“这一群体金额小,风险可控,也符合监管要求。”
(李晖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