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参与水利PPP 或与政府主体同等待遇
日前,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联合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综合水利枢纽、大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需按规定由中方控股。对公益性较强、没有直接收益的河湖堤防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通过与经营性较强项目组合开发、按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不仅如此,参与的社会资本,可享受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大水利工程供水、发电等产品价格,探索实行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用户协商定价。
北京大岳咨询研究院院长金永祥认为,在水利工程上,很多民资参与热情不高,主要还是基于当前的水价机制,单纯依靠使用者付费的模式很难收回成本,如果未来可以享受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民资就可以实现统一市场准入,并且可以获得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的优先支持,有利于实现其多元化投资渠道。
目前,我国水利投资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程度较低。对此,水利部副部长矫勇表示:“要通过财政资金发挥杠杆作用,使社会资本更多地进入水利行业。对以公益性为主的水利工程项目,政府要加入一定的资本金。对每一项重大工程,凡是有市场回报的,都要测算回报率,如果回报率比长期国债利率低,我们就要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的方式,使回报率高于国债利率,这样就使企业投入水利有了一定的积极性。”
4月8日,郑州市政府举办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模式)推介会。作为郑州市首批推介的32个PPP项目,水利工程项目有4个,投资额为165.1亿元,其中郑州市牛口峪引黄调蓄工程,成为此次推介中一个关键项目。作为粮食生产大省,河南省的水利工程建设甚至在全国范围内也具有重要性。郑州市此次推出的4个PPP项目中,很明显是向社会资本抛出橄榄枝,而一旦模式成熟,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
金永祥认为,相比生活用水的价格机制,生产、灌溉用水的价格相对较低,如果此次郑州市能够实现公私合营的顺利运作,也是为水利工程PPP建设提供经验。
不过,虽然引进了社会资本,但在水利项目上,其公益性质仍然非常明显。金永祥认为,水利项目采用PPP主要是前期建设,后期项目大多还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退出。
1月21日,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重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金永祥认为,财政部对购买服务办法的出台,也为PPP退出提供了更多的渠道。首先财政资金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意味着政府购买服务会加强,同时有助于缓解近期财政偿债压力并为社会资本提供投资机会。其次,在水利工程制度建设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政府购买有利于缓解社会资本的成本压力。
(杜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