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遇“大事件”营销,淡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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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那种历史记录读来乏味的国家是幸福的”。这里,如果稍加改变,我们也许可以说,“那些没有大事件营销诱惑的消费者是幸福的”。想来,没有“大事件”打扰的日子,一天天、一年年过起来应该是恬静、满足的,因为人们无一不是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体验到了富足、感受到了自身的存在,他们的情绪需求总是在这样的日子中得到了极大的关注,他们的生活也总是“社会化的”:太多的“小事件”“微事件”把人们紧紧地编织在了一起,商家们也无需借助“大事件”而“临时抱佛脚”了。
营销从1.0到4.0绝不是商家“自我为中心”的不断升级或更为巧妙的掩饰,它是不断去自我(Ego-Loss)的痛苦反思,是一个不再于平日里“漠视”消费者的成长过程,是企业真正推倒组织围墙、做到每日“从消费者来,到消费者中去”的求索与升华的旅程。为达这样的境界,建议线上线下的商家们要在如下两点上进行持久的努力,以实现根本性的升华。
一是,摒弃对消费者的“冷暴力”。不夸张地讲,绝大部分商家对他们的消费者是漠然的,甚至是毫不关心的。简单的调查就会发现,很少有商家掌握有他们的消费者明细,不管他们经营了多久的时间,他们与消费者永远是钱货的交易关系,而消费者的年龄、性别、体征、性格、爱好、职业、职务、家庭、联系方式 等诸多信息一概没有。消费者来了就来了,走了就走了,再见永远是陌生客。即使是会员客,也是常常处于“失联”的状态,以至消费者自己都忘记了自己的会员身份,真是做到了“相忘于江湖”了。对比西方优秀企业,它们总是强调要在客户面前晃悠(Always in customer’s face),一日不见如隔三秋!
二是,为消费者过“组织生活”。掌握消费者的数据,分门别类地为消费者推送产品或服务,只是完成了从“数据经营”到“经营数据”的转变,仅做到这一点还不够,还要进一步向“经营消费者”的转变。因为只有到了这个层次,商家才真正是跟消费者“生活”在了一起,而这真正为消费者搭建起了共同生活的舞台,消费者们终于能够在一起交流、互动、娱乐、成长。以这样的思路,商家一定要学会“无中生有”的能力,在日常平淡的日子里,围绕触手可及的话题,发起一件件不起眼的“小事/微事”,把消费者组织起来,或者是让他们自己把自己组织起来,激发能量、营造氛围,从而将营销巧妙地融入到这些微小的过程中。如万达影院通过在会员中组织“城市之星”的活动,着实地改变了与影迷的关系。
“支部建在连队上”,商家要通过上述两项努力,把“支部建在消费者上”。这个支部就是要视消费者为企业人力资源的一部分,就是要把与竞争对手的竞争转向真正在消费者身上下功夫。移动互联时代的营销,主要参与者不应是商家,而应是消费者;而所谓“大事件”营销不过是日常营销工作的中的偶遇,淡定就好!
(文章来源: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