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超千亿 住房公积金“停止”放贷支持保障房建设
低调潜行多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特殊政策”,正在面临一系列重大调整。从2016年开始,地方政府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将不能再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我们现在再去申报试点项目,部里面已经不接受新的申请了。”7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他所说的试点,即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下称“试点”)。
2009年,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等7部委下发《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金〔2009〕160号)》(下称160号文件)。160号文件提出,以住房公积金余额,向地方政府试点保障房项目发放长期建设贷款。
住建部一位内部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他告诉记者,从2016年1月1日起,尚未发放项目贷款的试点城市,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这个做法,不仅针对增量项目,也针对存量试点项目,发放贷款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他说。
按照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除不再新增试点城市外,对已经开展试点工作的城市,仍有未发放贷款的试点项目的,原则上不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也不再调整新增试点项目。与此同时,住建部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对已发放贷款但尚未结清的试点项目,试点城市政府要妥善安排还款资金,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我们看来,应该是试点工作已经结束,暂时不再延续的意思。”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表示,但是,至今为止,尚未有正式消息通报,试点工作结束或者不再延续。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试点,扮演了“补缺”地方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资金缺口的重要作用。这项试点工作的基本模式,就是在报请国务院批准试点资格后,针对试点项目,由住房公积金发放贷款,用于保障房项目融资、建设。
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到2016年不再接受新增试点申请,中间总共经历6年时间。住建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试点为保障房建设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超过1000亿元,达到1107.53亿元的规模。
试点需要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共同批准才能进行,贷款是以财政收入作为担保的。”前述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部人士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87个城市被批准进行该项试点工作,累计共有392个保障房项目获得住房公积金发放的建设贷款。
一位人民银行地方营业管理部的人士告诉记者,1107.53亿元的贷款规模,应该是按照项目计划所需贷款额度匡算的,因此是计划贷款额度。在实际工作中,也可能根据项目的情况,贷款额度发生变化,但通常不会突破计划贷款总额。
(李乐 中国经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