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向高水平迈进
供应链的端到端整合范围越广,数据越多,分析能力就越强,最终在多个维度上优化供应链的能力也会相应增强。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中央层面首部专门针对市场准入制度出台的政策文件,《意见》是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要部署的贯彻落实,体现我国推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 当前世界政治经济局势不确定性加速演进,国内经济结构转型进入动能转换关键期,亟需于入口端打破各类体制机制障碍。《意见》正是破局之策,是聚焦“放得活”“管得住”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要求作出的基础性、系统性安排。 首先,《意见》在明确市场准入制度体系建设目标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市场准入制度依据和工作机制,这将有效遏制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滥用权力、随意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的现象,并简化行政程序,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提升市场主体信心和积极性。 其次,市场准入双向通路更加畅通。《意见》明确了在不减损现有经营主体准入机会的前提下,对内外资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并鼓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地区探索更多准入协同模式,此举进一步为引入外资提供便利化条件,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最后,新业态、新领域准入环境更加包容。《意见》通过有序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市场准入试点等政策指引,提高制度性开放政策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管理模式改革,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整体看,《意见》为市场准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指引,未来应着重关注政策落实的力度和广度,在贴合政策设计初衷的方向上,充分释放政策效能。 其一,坚持“立破并举”,注重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全局性。对内重点聚焦产业政策,破除抑制内需的主要障碍,畅通内循环;对外需进一步对标高规格国际市场标准,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的形成。此外还要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强化事后监督。 其二,突出因地制宜原则,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制度,涉及国家安全、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关键领域的创新由政府重点把关,负面清单之外的科技、市场和商业模式创新活动需获得充分自由,政府在政策、资本、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适量放权,先在市场化基础较强的区域试点,进而向全国铺开。 其三,充分发挥数字经济作用,破除“隐形准入壁垒”。做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数据要素获取、交易、使用的市场化。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应用大数据、物联网、AI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全国网格化市场结构的形成。 作者 | 田轩,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