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查互联网电视“贩私盐”
日前有媒体爆出,广电总局对七家牌照商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家互联网电视相关企业对违规情况进行自纠自查和整顿清理。违规行为主要指以下四点:在2015年初以后发布的机型中,仍可用USB端口安装应用的情况;在系统中仍存在可访问互联网的浏览器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聚合应用软件、视频网站客户端、电台应用软件的情况;通过应用商店或其他手段,推送可通过手机间接遥控播放视频的遥控器应用的情况。
东方明珠副总裁兼董秘许峰从有关信息渠道获悉,总局的确要下达相关通知,不过具体文件应该还在草拟中。他认为,就这次的整顿事件而言,由于上述四点内容全部出自此前发布的181号文件,因此更倾向于重申和更加严厉的警告。
2011年,当互联网电视行业刚刚兴起,国家广电总局即发布了181号文件。根据该文件规定,电视盒子、智能电视等产品所提供的内容,必须在CNTV、华数、上海文广(东方明珠)、南方传媒、湖南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中央人民电台这7家国有广电系牌照商的集成播控平台上呈现,并接受上述机构的监管。与此同时,互联网电视产品也不得设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渠道。
许峰认为,广电总局一贯的监管逻辑是互联网电视作为新兴媒体的播控平台必须由国有广电总局来控制,而这次整治的对象即是违规的互联网电视参与者,特别是针对一些存在“租卖”牌照嫌疑的企业。
尽管根据广电总局的规定,互联网电视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对接7家牌照商,且产品界面需要使用牌照方的UI界面,保证在出现违规内容时,国有牌照商可以迅速将内容取缔,但目前却存在以下违规现象:其一,有的厂商自己想做互联网电视播控平台,但却没有内容牌照。其二,有的厂商和牌照商成立合资公司,希望以此“获得”牌照,但事实上其并没有真正对接牌照商的平台,且产品界面还是自己的。其三,名义上使用播控方界面,但实际上播放的内容都是自己把握,牌照商并无法掌控。
如果说181号文件有最大的收益方,那毫无疑问就是国有牌照商企业。在该文件发布之前,市场上的厂商都是绕过牌照商走的,有的企业自己非法开发内容播控平台,制造机顶盒,然后卖给消费者。
但尽管如此,面对监管牌照商的真实态度其实颇为“不阴不阳”。有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牌照商一方面希望总局管,因为管制赋予的特殊市场地位能为它们提供生存空间。但是另一方面,如果管的太严了,大家就走山寨的路子了,或者退出这个行业,毕竟这个行业又不大。因此牌照商一方面坚决拥护总局,另一方面也“放水”,因为自己不放,别家放,硬件厂商就找别人合作了。
事实上,也是因为上述原因,至今出台三年有余的181号文件,在贯彻落实上显得“不温不火”,仅在2014年广电总局进行的一次重申中,真正显示了一次“铁腕”手段。受到当年整治的影响,小米、乐视等互联网企业此前“自由生长”、自建平台的体制外、创新模式遭遇了腰斩。此后也逐渐转向同牌照方合作的形势。以乐视为例,该公司目前正在与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合作,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整改。
部分人士担忧,互联网电视行业刚刚起步,然而受制于内容难以快速发展,长久下去智能电视的意义会退化为屏幕,而受众将回归内容更为丰富的视频网站。
(孙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