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点评又被曝强迫商家“二选一” 屡禁不止的背后是流量焦虑?
文:王倩
ID:BMR2004
近日,美团点评(3690.HK,以下简称美团)又一次被曝出强迫商家“二选一”。青岛媒体报道有商户同时加入美团和饿了么,因而其在美团点评的店铺被强制冻结。
美团强迫商户二选一的报道屡见不鲜。
今年8月,《商学院》记者曾就西安多名外卖商家爆料美团要求他们“二选一”的事情做过相关报道。这些商家表示,美团点评要求他们签订独家协议,只能在美团销售外卖,否则会被做关店处理,或者是提高费率。针对此事,美团方面对方并未做任何回应。
事实上,美团点评因为该行为,受到的工商行政处罚也不止一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早在2018年3月,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美团点评运营主体“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强制商家“二选一”,9月份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3月对其作出罚款25万元的决定。
多次出现强迫商户“二选一”事件,到底是美团点评分公司行为还是集团行为?集团公司又是如何看待这一行为?“二选一”行为是否因为线上流量的见顶而引起?《商学院》记者就相关问题多方面联系美团点评方面,截止到发稿前,美团点评方面并未回应。
每当价格促销前夕,“二选一”的话题就会频繁爆发。与其说平台对商户的争夺,不如说是平台在对流量的争夺。
“二选一”的直接结果是导致消费者的选择机会变少。
流量,还是流量。著名电商分析师李成东认为,为了防止流量外逃,电商平台或多或少都会对自身平台上经营主营品类的商家进行一些限制。在李成东看来,二选一本质上都是竞争。
美团有焦虑。
这一点从美团点评的财报中可以看出端倪。2019年半年报显示,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美团点评餐饮外卖收入为931亿元人民币。在2019年第一季度,这一数字仅仅为107亿元人民币,2018年第四季度,这一数字为110亿元人民币。
2019年第一季度外卖业务收入的下滑意味着,其外卖业务遭遇了严重挑战。与之相对应的是,2019年1月份,饿了么与口碑推出“暖冬计划”,其最重要的举措就是降低商户费率,降幅在3%左右。
对于电商平台而言,流量是他们的核心资源,但是随着获客成本的不断提高,流量已经进入存量用户的博弈阶段。
虽然遭到处罚,但是“二选一”等办法的确给美团带了收入上的飞跃。2019年美团的半年报显示,其餐饮外卖收入业绩暴增。
李成东认为,美团点评外卖优势的取决源于二选一。他在其《京东起诉阿里垄断,“二选一时代或将终结》一文中写道,“美团将二选一用在饿了么身上,并取得了外卖市场的绝对优势,已经成为国内第三大互联网公司。”
那么这种“二选一”行为到底是否合法呢?
2019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法》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在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占领看来,无论是促销期间“二选一”还是平时,电商平台限定商家都是没有合理理由的行为。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涉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部法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赵占领认为,“二选一”是一种排他性交易,属于《反垄断》法第17条所规定的限定交易行为,即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虽然法律对这一行为早就有明确规定,但是“二选一”就如电商中的“顽疾”,久治不愈,李成东认为,目前法律对超级互联网巨头缺乏实质性约束能力。
事实上,相对于因为“二选一”收到的罚款,“二选一”带给平台的收入要高出很多。于是,在美团利用二选一强迫商户时,饿了么也在做同样的事情。今年以来,饿了么因为不正当竞争被多地监管部门立案处罚的报道也见于网络间。
在李成东看来,要从根本上防止恶性垄断竞争的方法,还是需要从电商平台自身严于律己的角度去考虑,用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约束自己,树立行业标杆。
对此,《商学院》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