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小官巨贪,北京等地科级干部怎样报“家底”
近日,北京的科级干部(正科级)被要求填写一张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这份报表多达12页,要求七天内填写完成上交。
申报内容包括申报人名下的财产(如工资、房产、有价证券等),申报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资产和经营情况,因私出国(境)、子女婚姻、配偶及子女的从业、移居国外境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等等。
在涉及申报人财产的部分,除了填写本人工资及奖金补贴之外,就连本人工作之外的其他收入,比如从事讲学、写作等劳务所得也要填写申报。
涉及房产的部分,需要详细填写报告房产的性质,是住宅、商业用房、还是自建房?是否拥有车位和储藏间?除此之外,还需要详细填写房产所在地址、建筑面积、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信息。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细化到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
申报表填完了,就等于把家底一亮到底了。
对领导干部申报范围扩展的不仅是北京,贵州省瓮安县、深圳市龙华区、青海省民和县、海南省五指山等不少地方也纷纷出台了类似举措。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北京等地下移领导干部申报级别,试水科级干部“晒家底”,是反腐败制度化的一大进步。
专家认为,此次北京试水科级干部财产申报中的另一大亮点是实行严格审查。
在《报告表》第二页的“填表须知”,明确写到:“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根据《新京报》的报道,对于申报的内容,北京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住建委、公安局、工商局、证监局等15个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实行核查。比如北京市住建委可以核查到相关人员房产套数、面积是否相符。
虽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已经实施了十余年,其涵盖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规定也不断细化,但是由于缺少审核环节,官员瞒报、漏报、转移财产的情况经常发生,“表哥”“房叔”等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事件。
2013年,中纪委开展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根据中组部的通报,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抽查比例从3%~5%提高到10%。各地方实行“凡提必查”“凡转必查”“凡进必查”“凡有举报必查”,抽查比例更高,“重点对象”基本纳入抽查范围。
以北京市为例,2014年已开始对拟提拔和转任重要职务的市管干部人选,实施全面抽查核实申报情况。
近年以来“小官巨贪”的问题十分突出,被网民称为“虎蝇”。例如,纪检部门从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家中搜出上亿元现金,37千克黄金,68套房产手续。
庄德水认为,“小官巨腐”说明,权力影响有时并不简单与行政级别成正比。“小苍蝇”给民众带来的伤害更加直接,对政府形象的破坏性也更加直观。
为此,学术界一直呼吁扩大申报使用范围,要实现全员申报,所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个人重大事项都要申报。
(许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