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反腐的四大亮点
2014年,中国反腐力度举世瞩目,各级纪检机关主动出击“擒虎、拍蝇、猎狐”,对腐败的高压态势可谓空前。
全方位反腐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2014年,中国反腐力度前所未有,其特点是,上不封顶,下无死角的全方位反腐。
2012年11月十八大召开以来,全国已有60名省部级及以上官员落马,超过350名厅局级官员被查,其中有38名省部级以上官员,是在2014年调查。
而十八大至2013年底被宣布查处的省部级官员是18人。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被宣布查处的副国级及以上官员4人(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周永康为正国级,其他三人为副国级。
大老虎要打,小苍蝇也不放过。
近年以来“小官巨贪”的问题十分突出,被网民称为“虎蝇”。例如,纪检部门从秦皇岛市科级干部马超群家中搜出上亿元现金,37千克黄金,68套房产手续。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2014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4万人,同比增长超过30%。
2014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235件35633人,其中县处级以下33025人。
2014年反腐工作的另一大突破是反腐深入一向被视为敏感地带的军队。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在2014年有16名军级以上官员被查处,其中军衔最高的是前中央政治局委员、前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徐才厚(上将军衔)。
纪检体制改革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此次会议指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必须立足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立行立改,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纪检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以中纪委的改革力度最大。十八大后,中纪委进行了两次机构改革,两次机构改革的主要思想是:聚焦主业,压缩副业。在行政编制总数不变的情况下,整合内部资源,增加一线办案力量。
2013年3月,中纪委监察部的官方网站首次公布了中纪委监察部的机构设置图和办案流程图。
经过机构改革之后,中纪委有12个纪检监察室和1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中纪委的每个科室大约有30人。按此标准估算目前,中纪委监察部内办案人员已接近400人。
中纪委还专门新设了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这个机构被专家称为“纪委内部的纪委”,形成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避免自己监督自己的情况。
巡视组升级
2014年,中央巡视组很忙。按照中纪委书记王岐山的要求,中央巡视组要当好党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主要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开展多轮巡视,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强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曾任云南省委书记的白恩培等的违法违纪线索均由巡视获得。许耀桐教授认为,虽然在上世纪90年,就已经出现了巡视制度,在2014年中央巡视组实现了“升级”之后,才真正实现了此项制度设立时的目标。
除了对地方的“常规巡视”,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也被纳入“专项巡视”,如复旦大学、科技部、一汽集团等,目标更加精准。
许耀桐教授认为,不同于以往,2014年第三轮中央巡视全部采用专项巡视的巡视方式,巡视时常也缩短到一个月。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本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就强调,“与常规巡视不同,专项巡视要目标清晰,循着问题线索而去,聚焦问题、突出重点、挖深吃透,不求面面俱到”。
依法反腐
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强调,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2014年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在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反腐呼声不断高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此次刑法修改,对惩治腐败的条款做了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比如取消了5000元入罪“红线”,加大了对行贿的处罚,减少了行贿者的减刑概率。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如何约束官员手中的权利,减少寻租空间才是关键。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2014年以来,国务院向社会公开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涵盖了60个部门1235项行政审批事项;河北、广东、北京等地都试行权力事项公开。
2014年年初开展“裸官”整治工作,3月份中央纪委新设国际合作局,7月份公安部开展海外追逃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11月份APEC北京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
截至2014年11月,中国政府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其中29项已生效),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46项已生效)。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正司级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指出,在最近二十年中,中国一直积极推进对经济犯罪案件和腐败案件的境外追逃追赃工作,但是,2014“海外追逃”力度前所未有。
(许浩)